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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0 17:11:20 累计阅读:

为更好地执行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使本学院的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更趋合理、公平、公正,奖勤罚懒,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程序

(一)系部级考核内容:

1. 组织教师、学生对教师进行同行评估与学生评教,在此基础上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进行考评。

2. 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量,分职称给出教师个人工作量成绩。

3. 根据教师的实际出勤情况(含上课、开会以及其它应该出席参加的各种院系活动),对其出勤进行量化考核。

4. 综合教师的全面表现,系部给出一个系部考核成绩。

5. 对教师的“其它工作量”进行初步审核。

6. 对教师业务素质提出系部意见,量化成绩与定性意见相结合。

7. 审查教师科研工作量、验看其科研成果复印件,对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初步审核。

8. 根据教学及科研工作成绩,向学院提出本系部教师年度考核优秀教师建议名单;或提出本年度不能进入优秀的教师名单,并提供必要的说明,供院级考核时参考。

(二)院级考核内容:

1. 对系部考核内容进行审核与认定。

2. 进一步审核教师的“其它工作量”。

3. 在系部考核基础上,复核教师科研工作量,确定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成绩。

4. 对教学业务素质进行量化考核。

5. 根据教学及科研工作成绩,确定本学院年度教师考核优秀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 教学工作量以教师的实际教学时数和本学院分配的与教学密切相关的

     

    工作为基础计算,其它工作不能代替。

  2. 外出进修、请产假的老师,进修、产假期间按满工作量计算;出勤以满勤计算。

  3. 请假教师离职期间没有工作量,其年度工作量按以下方法计算:因请事、病假不在岗一学期的教师,工作量以其年实际平均工作量的一半计算,最多不能超过本职称级别满工作量成绩的一半;因请事、病假不在岗时间大于一个月,但小于一学期的教师,工作量以其年平均工作量的80%计算。请假时间一个月或不足一个月的教师,工作量以其实际工作量计算。

  4. 教师工作量不得跨年度、跨学期代替计算。

    三、其它考核原则

  1. 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以人事处手续为准),连续不在岗一至三个月(不含三个月),“出勤”、“系部考核”、“教学业务素质” 及“教学态度”成绩最高不得超过该项满分的一半。工作量参考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2. 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以人事处手续为准),连续不在岗三个月,本年度考核各项均以一半成绩计算。

  3. 办理了请假手续,连续不在岗三个月,“出勤”、“系部考核”、“教学业务素质” 及“教学态度”成绩最高不得超过该项满分的三分之二。工作量参考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4. 办理了请假手续,连续不在岗一个学期,本年度考核各项均以一半成绩计算。工作量参考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5. 年度考核优秀名单的遴选与推荐要同时考虑到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与科研成果。

  6. 同行评估:系部组织教研室主任进行,根据日常教学检查中教师在教学各环节的表现为依据,给出一个合理的成绩。如果教师的此项成绩全部相同,将被视为系部考核不认真。学院将或责成相关系部重新考核。

  7. 业务素质:年度考核工作安排会上做出统一的考核原则,由各系部提出建议,学院考核会议审定。

  8. 社会兼职指各类外语专业协会(学会)理事和学校规定的各类兼职。

    所有需要原始证书支持的内容,以考评时档案记载及复印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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